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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关于回迁房的问题想跟您咨询 我爷爷原有一套回迁房,原来的产权人是我爷爷一人。爷爷在与开发商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回迁合同(有法律效益)中将产权人写为 我爷爷和我,并没有我奶奶。现在爷爷已过世。房子已经下来了,奶奶健在,爷爷还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我的父亲)。我想问问您在那份合同中我作为产权人之一,享有什么权利?如果安百分比我有多少呢?同时我奶奶在没经我同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请问她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没有,我又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回答的具体一些,准备着手委托律师。麻烦各位了~

其他 2011-07-10 22: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作为回迁合同的当事人,享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的权利; 2、具体你所占的份额要根据回迁合同的内容来判断; 3、你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你奶奶未经你同意即将房屋出租,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要求分配租金收益或者将房屋收回; 4、维护你权利的方式: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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