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故现场:A街道B开发区南北路与东西路十字交叉路口,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未设置让行交通标志,东西路东西走向,双向通行混合道路,无交通标线,路宽9.20米,南北路南北走向,双向通行混合道路,无交通标线,路宽22.00米,路口北侧为施工在建道路(可通行),周边为工厂及民房建建筑。事故情况:2月5日甲某驾驶A车沿南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十字路口,与以时速约49公里的从东向西通过路口的乙某驾驶的B车发生碰撞,致A车侧翻,造成甲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现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已赔付到位。但甲方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及被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有另外两个间接原因:1、路口存在的交通隐患,此隐患曾在去年2月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正式,无印章)下发通知要求道路A街道(B开发区)于去年12月底安装路灯、完善一切设施,包含在东西路上安装让行标志;2、南北路施工在建道路未封闭且禁止通行。在此,甲方想咨询一下,以上两个间接原因的存在,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或者甲方有何权益可以申诉?

其他 2017-08-22 1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间接责任人追偿的
  • 在工地上、工厂内、仓库里、车间内等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都不能算作是交通事故,因为在这些特殊地域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但是在这些地方发生的遇车事故,有极大可能属于工伤事故,所以可以从工伤这方面进行维权,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维权了。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被告有不履行的情形,原告就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及法院对此事故的判决本身都没有问题,想问的是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赔偿减少,可否向间接原因的责任者追求责任及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