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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住的承租房以我婆婆为承租人的,我婆婆死后,没经我们同意,承租人就变更为我公公名字。一家人我们也没在意。但不久我公公和服侍我婆婆的保姆结婚了,并要我们腾房,给保姆家人住。我们没有其它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请求房管部门变更承租人吗?

其他 2018-04-17 0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居住权。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 可以要求居住权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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