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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便利店做收银员,但因便利店较小,上班时间多数时候只有一个人,每天上班八个半小时,而且有通宵夜班,有时候我们饿了会自己在店里买食物吃,有一天我上通宵班,早上七点钟下班时买了三个面包,没有立即吃掉,而是下班后带回家吃的,但是忘记付款了,自己事后也没有记起来,老板在店内监控看到我拿走面包未付款,于是判定我是偷盗行为,因此私自扣发我最后两个月的所有工资,在老板第一次和我说起此事时我并不否认我忘记付款的行为,其中还有一点是,那天我虽忘记付款(三个面包大约十块多一点吧),但是核对收银差异时发现收银并无缺少,反而还有多的,老板因此怀疑我是拿别的客人的商品收钱但不入电脑来做手脚,收银差异几乎每天都有,多几十少几十的经常存在,恰恰那一天多了十几块我也只能说是巧合,但老板并不相信我的解释,我的手机里面有我在店里买东西的所有付款记录,无奈之余,我第一时间报了警,希望借助警察的名义要求老板查对那一天的销售流水单据和监控记录,以证明我的清白,但是警察也只是和稀泥,并无深入调查,警察的调解结果是,双方好聚好散,让老板结清我的工资之后解雇我,我接受这样的结果,但事后老板却寻衅报复,私自扣发我的工资。

其他 2017-08-24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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