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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可以在沈阳起诉离婚吗?谢谢

离婚 2017-08-23 16: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被告在沈阳居住一年以上,原告能够出具居住证明是可以的。
  • 你好,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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