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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育有一双子女,儿子已大学毕业,女儿40个月。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变卖唯一一套住房,平分所得。女方维护年幼子女,不同意离婚。男方以停水电,砸家具,停止还房贷等行为做要挟,女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可以离婚并分割家产吗?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19-11-17 18: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的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你好,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最终会判决离婚的。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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