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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单位临时工过半数,业务收入无法满足全院职工工资发放。于是把差额拨款说是事业发展经费,用于保单位运转。请问正式职工可否要求发放财政差额拨款发到具体个人账上,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 2019-11-01 1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操作,建议直接向政府财政相关负责人员申请
  •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 事业位临时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你好,建议直接向政府财政相关负责人员申请。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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