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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男方借钱办酒席请客结婚,结婚这天花的钱是否属于为了共同生活,婚后各自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是婚前由男方给的首付,购房合同也是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在女方不要房子的情况下,未付放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也要承担吗?

离婚 2020-05-02 03: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支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以夫妻共同还按揭款的,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未还按揭款应由其自己支付,另外,就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女方进行补偿。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未放款若离婚与女方无关。
    【追问】我几个月前曾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表示如果我一定要离婚,那么男方为了结婚花了十几万,还有买房付了十万未付房款十几万,要求我短期内付给男方十几万现金,才能同意协议离婚,请问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吗?我的月收入还不到三千,也没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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