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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7号在‘*快递;从北碚寄的一套化妆品回老家云阳。邮递员来的时候我把地址各方面填好。并在上面备注有化妆品易碎品标准,并且还跟他反复强调给我把物品保管好之类。是他拿回去包装的。邮费也是付了的。结果到的时候我朋友去领,发现化妆品已损坏一瓶。是当面打开的,工作人员见此清楚。就说带回公司解决。解决给到的答案是陪邮费的3赔。我的产品根本不只这点价值。这样的情况能得到全额赔偿吗?

其他 2011-07-11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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