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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钱要去当地法院吗

离婚 2017-08-26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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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是要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 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有约定管辖的要在约定管辖地的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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