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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附属集体单位的一名职工,2006年9月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我厂也随同大厂一起破产。我于2007年9月21日生小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是2008年12月31日,请问我算不算三期女工,还有就是我生小孩未享受任何福利和待遇,请我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3-28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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