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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定一年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时,单位未与我续签,但仍然安排在原有工作岗位,一个月之后突然口头通知我离开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出具书面通知,并拒绝给我任何补偿,并且在这一年内我有五天的休假未修。我应该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呢。

仲裁 2009-03-28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单位应给你支付多一个月的工资; 五天未休假,单位应多支付你五天的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后,单位仍安排你在原有工作岗位,一个月后突然通知解除合同,因你在单位已工作超过一年,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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