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姑娘嫁出去好几年了几十年了,以前分土地有她的一份,现在开发了,可以回去分钱吗?

其他 2017-08-29 1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享受该待遇: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当原籍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到该土地的补偿款(包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