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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进入目前公司,公司以产品组未稳定为由一直不与我们几个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但自2008年11月开始,公司便从浦发银行向我们支付工资。我打电话给浦发银行,得到了浦发银行的答复是公司为我们开能的为工资卡,可以每月二次在其他银行免费取现。 目前除了在入职时曾填过一张入职表外,就只有工资卡了,无其它文字证据为我证明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请问: 工资卡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09-03-28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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