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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10年7月入职某公司,与另外一家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员工,11年7月初公司领导口头告知我,认为我不适合这个工作,让我在月底自动辞职,但是7月我签了一些客户,这个提成领导口头答应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离职后给我,也可以让公司签字盖章保证提成会给我。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应该自动离职 2.如果不自动离职,公司应该如何对我进行赔偿 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7-12 15: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要自动离职,才有可能获得补偿金。
  • 1、你可以拒绝自动离职; 2、如果单位主动辞退你,你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的,一般是这样的: 1、你不应该主动辞职。 2、因为劳动法规定若是因用人单位方的缘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在网上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这样更清楚。
  • 自动离职 不能得到补偿
  • 不要自动离职。否则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 不自动离职的话,你工作几年补几个月工资,同时公司立即辞退你,还学要补一个月工资
  • 1、不应该自动离职。因为一般情况下辞职无补偿,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到期不续签的,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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