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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方(自己招投标),九家投标单位报二个食堂,我单位就二家投标单位,主持人请示院领导研究后:开标,评标,并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我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审查十天后(我单位没有行为能导致废标的行为)现在院方以不足三家流标,注:招标文件上有这个条款:本投标方案的其他事宜,以招标大会上解释为准。请问院方的流标合法,合理吗?

其他 2017-08-3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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