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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资产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评标后,发现单位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意推迟第二名候选人中标。第二候选人有权选择放弃投标吗?

建筑工程 2019-12-10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评标的一般程序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
    (1)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2)分工、编制表格
    (3)暗标编码:对需要匿名评审的文本进行暗标编码。
    3)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4)详细评标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5)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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