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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亡了,所在的单位是否给妻子给安置工作?如果妻子一直没有结婚,到了法定的年龄是否还能享受抚恤金?

其他 2008-07-02 23: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们都是百姓的脊梁,百姓的腰杆子,在此谢谢你们辛苦啦!!!
  • 顶一下金华市倪振杨律师,将法律原原本本的讲给老百姓。
  • 没有结婚,工伤赔偿只能给他的家人,所在的单位没有安置工作的义务.
  • 没有安置工作的义务,但你可以享有抚恤金。
  • 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法律没有规定工亡职工家属应当由单位安排工作的规定,你可与单位协商,同意最好。 如果工伤时配偶具有劳动能力,不存在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再发抚血金的问题。
  • 既然是工伤,就应当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说工伤人员享有单位安置工作的义务,当然,你和单位可以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安排你的工作也是可以的,好象工伤赔偿里没有抚恤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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