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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的汽车买了两年,在前几天自燃了,烧了边的门,还有车顶烧了一块,去消防队检查是质量问题,请问我要求厂家换新的新,或者退货可理吗?

其他 2020-09-07 02: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汽车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消费者可以直接到中国汽车质量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维权。需要登陆中国汽车质量网,然后注册后点击“我要投诉”。   (二)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规定了家用汽车争议的处理途径: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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