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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已经冷战分居半年多了,没有别的原因,他就说讨厌我,他也确实没有别的女人!刚结婚的时候婆婆给过十万块钱,写的我对象的名字,但是后来用来买房了,房子的户名写的却是婆婆的名字!装修的时候。我妈也给了两万,现在的家电都是我们俩挣钱买的,我想问我能得到什么,还有孩子才三岁,能不能归我!

争议解决 2011-07-13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结婚时婆婆给的十万块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之后用此前买房,些婆婆名字,可以视为婆婆的借款,对于房子装修及家电的投资,可以请求对方分割或者折价补偿。关于孩子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可以争取抚养权 财产分割: 1. 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 5.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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