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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南京本地人,6月份从事XX外卖工作,送餐途中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被支路进主干道的小轿车撞伤,交警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全程走人保公司,我脚踝关节后踝和内踝骨折,本地医院打了石膏保守治疗,没做手术,现已两个月,能下地缓慢行走,可是脚踝弯曲不了多少,弯曲度比原先差很多!有关后续向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事宜,想请教资深律师:1,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多久做?要不要经过交警队?2,如果达不到伤残,要不要委托律师代理索赔,律师费用是多少?3,我只能提供入职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入帐单,6000元一个月,我的误工费该怎么算?4,事故属南京鼓楼区,2017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一天,人保公司会算多少一天?5,我去人保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不达伤残,能赔多少钱?达到伤残,又能赔多少?

其他 2017-09-04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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