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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山东烟台龙口在太原卖房,本人在太原代理商的引领下去了山东。 现场销售人员推荐了一套房子,此房是另一购房人因故要退的,之前她已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2000元定金。我觉得房子的情况还可以,有意购买,当时销售人员就带领我去财务室交了2000元钱,但没签《商品房认购书》,销售人员让我再拿出2000元,说要给原来那个购房人,我说没带那些现金,答应回太原后通过代理商再给,回来后很快就给了2000元,销售人员收到钱后,又说让我再交5万多(30%房款),才能给我《认购书》,我觉得他们做法有问题,提出不要这套房了,要求退回已交的4000元钱。然而,那个销售人员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替我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至今,说我已经违约,4000元钱不给了。 我想问问,这4000元如何能要回来。

其他 2011-07-13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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