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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因经营经营不善跟员工协商解约(只赔偿基本工资4000!我是两年制合同,已满1年多,实际工资高于四千)。公司和我没有继续签定劳务合同,但还发着工资(已持续三月),并以仍发工资为由拒绝付解约赔偿!1.我能合理要求发赔偿工资吗?2.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还工作的话是不是应该发双倍工资?3.这样的公司是不是有问题?

仲裁 2017-09-03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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