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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公司:电视剧制作 买家:电视剧制作与发行公司事件讲述:我在卖家公司里工作3年以后9月已离开了这家公司。 但是老板找我希望能帮他卖公司的老电视剧,代理费用会给我10%。2011年4月我找到了买家,250万的价格卖出。需要给买家资料,老板让我给他们整理。我就帮忙整理也给卖家确认然后给了买家了。合同规定:b:乙方(卖家)需在签约时提供该剧国内外已发行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地区,授权范围,授权平台,授权性质,授权期限等信息)并得到甲方确认,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的发行情况真实、完全。若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信息有遗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赔偿守约方所受经济损失。签约合同以后我已经收了10%的代理费,然后这个月发现给买家资料的里边缺少遗漏的两个地区,现买家让卖家赔偿相应的损失1084800万元整。问题:我有法律责任吗?买家要求赔偿金额合理吗?

其他 2011-07-1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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