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年前,我在朋友账户中,借用股票投资,期间没有操作,一年后补写了一份简单的借据,只有一个总金额,没有注明本息和借款用途,同时又签了一份协议,只是说明借用朋友资金赎有了多少具体数量的股份,(没有明确金额)该股票所有权和收益归我,卖出后应优先归还借据上的金额。我注意到,朋友在协议中用了赎有二字,他的解释是在未出具借条前,等于利息未付,他出借的股票被他自己质押,现在有字据了,等于我付了利息,股票所有权又转移到我这了,请问,对债务方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关系?借据有效吗?朋友自己的股票被他自己扣押,不是等于没借吗?谢谢!

其他 2017-09-05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