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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付的全款,我与妻子结婚登记后,母亲将该房屋过户到我名下(房产证只有我自己的名字),期间并没有买卖关系(注:没有付给母亲钱),并且给母亲写一保证书,内容为给房产为我母亲购买。现在我要离婚,请问给房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我妻子要求分割合理吗?

离婚 2011-07-13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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