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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将门面租给蒋某,上面写着\"每年租金为6800元,一年租金一次付清,租期为6年\",今年为第五年,由于周边同等门面都涨到了1万-1.5万,我提出将房租提到1万元,蒋某拒绝加价,并用侮辱的语言攻击我,我该怎么办,我要加房租符合法律依据吗,我可以终止合同吗?谢谢!

其他 2008-03-22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是6800元,合同期限是6年,就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可以以涨租金为由解除合同。如果你要涨租金的话,你只能与承租人协商,他不同意你就不能涨租金。如果你觉得他用语言对你进行了污辱,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 除非你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你是不能增加租金的,当然你也不能解除合同!
  • 你好,变更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如有充分理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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