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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女儿是在河南焦作出生的,我们老家是在河南扶沟,户口本上应该是出生地在河南焦作,籍贯在河南扶沟,结果给我们填的是出生地河南扶沟,籍贯是河南焦作,这对孩子以后上学什么的有影响吗

刑事辩护 2020-04-08 2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教育局。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追问】这样的话,我女儿的户口是河南扶沟的还是河南焦作的
  •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因上学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还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收回土地(毕业后,户口没有非转农的,是可以收回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应具体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转学籍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户籍: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籍贯:指祖居(祖籍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也有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镇/街道+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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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这样的话,我女儿的户口是河南扶沟的还是河南焦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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