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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8.12月份在青岛签订购房合同(网签)购得房屋当时价格为70万,贷款46万()当时双方协商她来还贷款我来负责生活费之类)至今还款共7万(贷款放贷开始还款期为2009年1月份),09.9月份登记领证,2010年办出房产证,2011年和妻子感情破裂,女方要求分割房产,目前本房屋价值160万,备注:婚前买房首付20万,她妈借我10万,但没有提出是用于购房并且也没有借条。请问律师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能答应吗?如果分割的话,最多能够分割多少?

离婚 2011-07-13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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