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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修建时经过某村,施工时工程车要经过一便道,便道下有一村民生活用水的水管,工程车有时压破水管,但是没有就水管的改道达成协议,但是铁路方口头答应:没有达成协议就不拉车经过这便道。一天夜里,铁路方工程车拉混凝土灌注桥墩一水泥桩,工程车经过这施工便道时,一村妇听到车压破水管的声音,就出来阻拦车经过,其他村民也闻讯赶来,但是没有谁组织指挥阻拦,也没有谁一直站在车的前面阻拦,大家都是站在旁边看,因为人多,车不能经过,结果导致这一水泥桩的后半部分的灌注与前半部分的灌注不能相接,铁路方以损坏这一水泥桩报价损失20多万,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了两村民。请问这是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不是在现场都有罪?

刑事辩护 2011-07-14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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