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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修建时经过某村,施工时工程车要经过一便道,便道下有一村民生活用水的水管,工程车有时压破水管,但是没有就水管的改道达成协议,但是铁路方口头答应:没有达成协议就不拉车经过这便道。一天夜里,铁路方工程车拉混凝土灌注桥墩一水泥桩,工程车经过这施工便道时,一村妇听到车压破水管的声音,就出来阻拦车经过,其他村民也闻讯赶来,但是没有谁组织指挥阻拦,也没有谁一直站在车的前面阻拦,大家都是站在旁边看,因为人多,车不能经过,结果导致这一水泥桩的后半部分的灌注与前半部分的灌注不能相接,铁路方报价损失20多万,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了两村民。请问这是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出去站在那里是不是都有罪?

刑事辩护 2011-07-15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案疑点较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这个案件应有一定的争议,个人认为不能以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而倒过来追究村民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村民当时事发时他们主观上在于制止铁路方损坏其水管的行为,故这种制止行为不是为了破坏或阻止铁路方经营或施工,故不应构成此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及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不是所有人都有罪,建议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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