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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乙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甲将自有的1亩地其中的一部分有偿出让给乙,协议中明确了被出让土地的面积为0.5亩,四至为ABCD。支付价款并办理手续后,乙在该土地上建了房。后来甲发现,由于历史原因,甲所拥有的土地登记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在四至清楚明确的情况下,实际丈量面积比登记面积大的多。由此造成甲出让给乙的那块地,虽然四至清楚明确,但实际面积远不止0.5亩,据此,甲起诉,声称合同中约定的是0.5亩,乙应返还多占的土地。而乙方声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面积与四至冲突时,应以四至为准。 请问在本案例中,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5-17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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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就起诉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   土地招标出让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四、成立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开标、唱标;  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  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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