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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月3月4日晚村外一人带了一些人去 家,说要租我家的地种树苗,并说其他的农户都签了,让我爸也签(其实其的的农户根本没签,)在这种情况下我爸就签了,第二天,我们在看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内容中流转期限为18年,并且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2027年),也没有经过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合同是一式2份.我想以合同无效解除签定的合同是否占有法律依据.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高华 乙方:尹振龙(出租人{是我的爸爸}) 甲乙双方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承包土地种五味子树苗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予返悔 一、甲方租赁归乙方承包的东至沟西至耕地南至王换员北至王林森,面积为2.28亩二级土地。 二、甲乙租赁期限为18年。自2011年3月4日至2029年3月3日止。 三、甲方租赁土地种五味子、树苗、葡萄。 四、 如果国家占用该地,地上物补偿款归甲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 五、租期18年,租赁费为每年每亩为350元,每三年交一次,到交费期不交,乙方无条件收回土地及地上物。 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果乙方中途违约不予出租,乙方应按甲方投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诉讼 2011-03-13 2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有效,才可以解除, 合同的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在这两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你和甲方高华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看到约定解除权,所以你不能依据约定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法律的事实和客观事实没有办法完全重合,要看证据的情况。另建议,关于种植五味子其他地区,争议发生的比较多,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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