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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后补充原来房产协议作废,现在财产是共同共有吗?

离婚 2019-12-11 06: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一人一半。房子和车子这些价值较大的财产适用特殊规定。您这边主要争议时什么?
  • 您好,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原房产协议作废,请问您之前的的房产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详情欢迎转为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如果上述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话,是有效的,欢迎来电做免费的咨询。
  • 您好,是的,房屋产权协议作废后,您可以再重新拟定一个。
  •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一、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以后,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离婚协议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往往在离婚协议中做了很多让步,既然没能实现其目的也就不能让其履行这份“非真实意思表示的”的协议;第二、如果男女双方依据离婚协议进行登记离婚,然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法律有专门的规定,请看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您好!那要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还有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婚后买的,那一般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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