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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签订三年正式劳动合同后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可以无理由不录用员工将其辞退吗?这三个月试用期内不提前30天通知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吗?无法胜任工作怎么界定呢

其他 2017-09-08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明示了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明示了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你好,请问那需要通过书面通知吗,还是口头就可以了
    【回答】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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