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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海外培训,在培训期间,拿双份工资,即海外的工资和国内的工资。现在我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提出要求赔偿费用。清单中包括,我在海外的工资,以及在海外公司所交的社会保险等等。我想请问,海外工资的部分,是否应该赔偿。关于海外工资,公司的解释是,为了提高生活待遇水平,相当于生活补贴类的费用。但是我在海外,是按照工资程序每月收取,并在海外按照工资,来支付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对于公司的说法“海外工资部分为补贴类费用”,存有异议。另外公司人事又说,即使这个是工资,也要照常赔偿的。公司可能按照当时签订的工作派遣合同中,“公司支付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费用”,来解释海外的工资为必要的工作费用。 想请问,海外工资部分需要赔偿,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另外,因为赔偿费用金额较高,为40W人民币。其中海外工资部分大约占了一半左右。我是无法提供这么多的赔偿金的。不知是否可以减免,以及怎样减免。

调解 2011-07-14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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