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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6月18日申请离职,7月19号正事离职,离职时公司没有当时结算工资和提成,要求按照正常开工资日期发放,但是实际合同规定每月15日开工资,8月开7月工资时发放时间是8月24日了,但是7月提成并没有给我发放,现在已经9月7日了,联系前公司老板发放提成,但是她跟我公司客户有要公司解决问题可能要滞纳金等赔偿问题,当时我还在职要让我跟现任同事解决好谁的问题谁承担责任,所以不给我发放提成,给我直接扣押了,请问老师我可以致电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问题,让前公司发放我应得劳动金额

其他 2017-09-08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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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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