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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超市上班,是一名收银员,我有事情要急辞,我还在试用期。经理说要半个月以后才可以辞职,不然会扣除我9天工资

其他 2017-09-09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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