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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约立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九日,双方立约人已过世。内容是这样写的,兹有岭下村上村村民祝先明大门屋前的本生产队仓库,己卖给本队社员祝先琪,经祝先明祝先琪双方多次商量达成协约,该仓库今后不得改建二层楼房,如要拆掉改建房的高度不能超过原仓库的高度,空口无凭,立约字为据,此约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我是祝先明的儿子,现在对方要做三屋楼房,我有权控制他不能建高,只能做一层吗?请名师指点,谢谢。

其他 2017-09-10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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