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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口头委托我的远房亲戚帮我卖房,把两证也通过邮局寄给了她,而她前几天还以老价格在中介的介绍下帮我卖了,并且签购房协议之前也没通知我,还代替我夫妻在上面签了我们的名字,收了买方定金(现在定金还在她手上),签完后传真给了我,但我没有再传回去,我现在不想卖了,请问我能认定这份协议无效吗?如果能,那买方会追究我亲戚的责任要她赔偿吗?

其他 2018-07-25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若此前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如果你不追认你亲戚签订的买卖协议,该协议不能生效; 2、买方可以追究你亲戚的责任,但责任并不在她一个人,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同等责任。
  • 你这个人为人不怎么样! 事实委托他人交易行为,有效!你不得违约! 你亲戚是代理行为,替你收取定金是受到你的授权的。有效!你亲戚收取定金的行为,法律上视为是你的行为。你要是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没研究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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