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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前我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当时卖房妻子签的合同,中介在场让她确认丈夫是否同意买卖,她说同意,没有问题,办理房产证时是她一个的名字,她可以做主,中介也做了录音,当时卖方房产证办理费用已交,在等房产证发放过程中,所以合同备注了,规定截止日期内卖方要办出房产证并过户,否则买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或者不再购买,无违约责任的协议。签订一周后,中介查询到卖房房产证已办理下来,房东不去领取,然后要加价三万卖房,在双方答应加价一万的情况下卖房提出他老公要求不加五万不出面过户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期间她丈夫一直未出面,截止合同约定最后一天,她丈夫出面说她们一直在闹矛盾,她和我们签的合同无效,他打死都不卖房子,只答应退定金,要谈赔偿就说我们是呃人,说中介诱惑我们签的合同。以地痞无赖的姿态面对买方和中介。本想通过上诉依合同执行过户,现在我也不敢要他们的房子了了,怕日后受骚扰,现只要求退回定金三万五,依合同赔偿和定金等额的赔偿金自己三个月内,所购房子的差价,因为三月内此房子二手市场售价以升值近30万,如果不赔偿对买方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问下,我们这合同有效吗?这官司胜诉把握有几成?

其他 2017-09-11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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