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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2月14日签的合同,签约2年。但一个月前想解除劳务合同并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原因是店主每月扣除押金,且未按先前约定提成。这些合同上都未标明,仅标明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00圆整。请问每月扣除押金合理吗,能否要回?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是否还需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09-03-30 2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扣押金违法,对方违反合同你随时可解除合同,不用交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押金。
  • 你的合同违约金条款无效的。扣除押金也是不允许的,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约。你还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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