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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大学毕业后就在一间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并约定了如果提前辞职就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我上班后发现工作不太适合我,我想辞职,咨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09-11-09 1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签订的,适用该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除了在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们既不是在培训服务期也不是在竞业限制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该企业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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