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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约定3月15日前签订买卖合同及3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买方贷款问题,导致3月15日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期间中介说3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现在买方的贷款在3月31日之前不能批下来,我现在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么?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违约金如何定?

其他 2009-03-31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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