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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合伙办了一个培训班,后签署转让协议散伙,对方付我62000元转让费用,店内一切事项我不插手,协议是9月5日签的,但是余额付清到9月20日,现在转让协议中有一项,营业执照转让,可是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户,不能转让,并且9月1日出现新规,培训班需要达到一定面积及注册资金才可办理,无法转让营业执照这一项,那那份转让协议是否还有效?转让协议中有签字即生效,余额于一切事项办理完后,9月20日之前到账,那这份协议目前是否已经生效了?现在对方也不想做了,这种决定是属于她个人行为还是我们两人的共同行为?

其他 2017-09-13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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