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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请教,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今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3月份在校时通过大学的招聘会与一所公立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带一张补充协议,上面写明到8月30日以前如果自动放弃报到的将交付违约金5万,当时与校方和教育局问清是说带编制的,现在办理入职手续(9月13日)已工作半月有余,发现自己是空编,目前尚未签订任何合同,下周要签,请问1.我如果此时拒绝签合同有什么责任要付?2.合同内容我是否可以和学校协商?3,补充协议时间已过,还未正式入职我此时要离开需要违约还是辞职?

其他 2017-09-24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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