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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交款时签协议是男方的名字,目前为止还未交房,这套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争议解决 2015-11-24 13: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购买该房产所使用资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是否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谁取得的归谁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内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产购买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但是,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且购买该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方已经登记为个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15日内发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5日内不发起诉讼的,登记异议失效。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D、一方的专用生活物品。E、其它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条
  •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n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n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n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指定赠与给女方的话,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即这种情况下的话女方也只是分的男方的那部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与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话,女方只能分的六分之一的房产; 3、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女方也不可以分割。
  • 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如果男方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给男方一人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可基本认定为夫妻共有。
  • 你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能准确的解答。建议你来电话咨询我、为你详细的解答。
  • 如无特别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与我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如果男方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给男方一人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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