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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制了我选择了继续履行原合同没有拿一分钱的补偿,现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我去仲裁这样,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话仲裁赔偿的金额还不如转制时的一半,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有无法律依据?

调解 2011-07-16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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