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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是杨X干妹妹,主谋杨三京,同谋李X任X共三人,我们四人是合伙做生意的关系,证据:在我借王X钱的案子里面,杨X 和王X合谋把利息条诬告成现金,想得到不当之利,法院已经查实这是利息不是二次借款,还有在这案中李X、任X都不承认了合伙关系,都说这笔钱我自己花了恶意颠倒事实的真相,在借王X这笔钱也杨X也是蓄意欺骗我的信任,杨X说这钱是用到合伙做生意当中到时候是要一起还的,开始没什么东西抵押,王X说要抵押东西,我就把房产证做了抵押,我就替合伙人们打下欠条,我用这笔钱买了辆车、车主是杨X的名字,在此期间杨X把所以账目占为己有,导致无法清算,杨X就利用了这点,我起诉杨X还钱法院就以你们是合伙人没清算就判我们不成立,杨X就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打着合伙的名义欺骗我投资买的他名下的一辆车,现在杨X仗着车主是他,车辆运输不让我经营,我现在走投无路,借王X这笔钱现在已经判我个人债务,法院马上强制执行我还钱,特希望贵院追究杨X的刑事责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我这是有规划的诈骗

刑事辩护 2017-09-15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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