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丽松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责令龙泉市建设局立即履行对龙泉市中山东路191号危险房屋管理的法定职责。从2011年1月20日(2011)浙丽行终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开始计算至今近六个月,龙泉市建设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将涉案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除;没有在涉案危险房屋人行通道上设置安全护栏。处理涉案危房的状况依然如《行政判决书》之前的状况,没有任何有效的变化,而涉案危房却在恶化,险情在增加。原告于2010年3月16日向松阳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四个月没有效果,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被冷落,请问律师如何找法院执行?

案件执行 2011-07-16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